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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
2015-08-20 阅读18951次

近日,江苏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水利厅联文发布《江苏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苏发改农经发〔2015820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。

《办法》内容共5个方面、26条,重点围绕解决社会资本“进不来”、“不愿进”和“不可持续”的问题展开,并明确组织实施要求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和方式,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,省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,并在项目参与方式、项目建设程序、投资运营协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和规范,重点解决社会资本“进不来”的问题。《办法》强调,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体系,对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,从保障合法权益、政府投资引导、水利投资基金、项目财政补贴、价格形成机制、政策性金融扶持、水权制度改革、税收优惠、建设用地指标、试点支持等10个方面,给予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,重点解决社会资本“不愿进”的问题;落实投资经营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,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、加强信息公开、加快项目审核审批、依法实施监管、落实应急预案、完善退出机制、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、加强风险管理等九项内容,重点解决“不可持续”的问题。《办法》还对加强组织实施,在加强组织领导、开展试点示范、搞好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该《办法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,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政策落实,总结试点经验,逐步推广。

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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